近期,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时,发现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现进行曝光。请各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法律及规范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该依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相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4.1.4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危害分析:防爆灭蚊灯防爆接头脱落,会直接破坏设备的防爆结构完整性,导致其丧失防爆防护功能。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危险环境中,设备内部运行产生的电火花或高温,极易通过接头脱落形成的缝隙外泄,引发可燃物质燃烧甚至爆炸,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
法律及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2011)5.5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要求不要超过1年。
危害分析:危险化学品库房中储存的胶黏剂、稀释剂等可燃挥发性有机物,其蒸气和液体易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作为监测可燃气体浓度的关键安全设备,若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定期检定,其长期使用后会因吸附可燃气体、粉尘或环境其他因素致灵敏度降低,导致该安全设备功能失效,进而不能有效监控该体系可燃气体浓度。
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GB12011-2009)4.2.2规定:电绝缘鞋的电性能定期检查通常以6个月为时限。
危害分析:绝缘工具未定期检测,会导致其实际绝缘性能因老化、磨损、受潮等问题下降并无法被察觉。在带电作业或操作中,失效的绝缘工具可能无法阻断电流,极易引发漏电、短路事故,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更可能导致操作人员触电伤亡,严重威胁人身与电力系统安全。
法律及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9条规定: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
危害分析:消防应急照明灯未通电,会使其在突发断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完全失效,无法为人员疏散提供基础照明和安全出口指引。这将直接导致现场人员因视线受阻而陷入恐慌,难以快速识别疏散路线,极易引发拥挤、踩踏或迷失方向等事故,大幅增加被困、受伤甚至死亡的风险,同时也会阻碍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搜救和灭火作业,进一步扩大灾害损失。
法律及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10.0.7规定: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
危害分析:灭火器未定期点检,会导致其存在压力不足、灭火剂过期、部件损坏(如喷嘴堵塞、压把失效等)等问题无法及时发现。一旦发生火灾,失效的灭火器将无法正常喷射灭火剂,无法第一时间控制火势蔓延,错过最佳灭火时机,可能导致小火酿成大灾,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同时,还会因无法快速灭火而延长人员疏散时间,增加被困人员受伤或中毒的风险,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法律及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4.0.17规定: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危害分析:交流接触器安装在可燃物上,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交流接触器触头会产生电弧,且线圈长时间通电会发热,若散热不佳,温度会持续升高。当热量传导至周围的可燃物上,或者产生的电弧飞溅到可燃物表面,一旦达到可燃物的燃点,就可能引发火灾。此外,交流接触器若出现故障,如触头粘连导致电流异常增大,会进一步加剧发热,大大增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法律及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2023)6.1.1规定:生产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并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6.1.5规定:以作业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均应设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危害分析:台钻运转过程中,的皮带及皮带轮处于高速转动状态,人员衣物、头发或肢体一旦不慎接触,极易被卷入其中,造成衣物破损、肢体缠绕扭伤,甚至是骨折、肢体离断等严重伤害。此外,皮带长时间,还会吸附大量灰尘、铁屑等杂质,加速皮带磨损,降低其使用寿命,影响台钻正常运行,增加设备维护成本与故障停机时间。
规范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9.2.1.2条:“压力表检定: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规范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13.2.2条:“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8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风险提示:核心风险是外部异物、湿气侵入引发电气故障,甚至导致短路、火灾,同时可能导致电线遭老鼠啃咬后绝缘层破损,最终造成短路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2.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风险提示:可能导致突发断电或火灾导致室内黑暗时,人员无法安全撤离、电气故障无法及时排查,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事故扩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风险提示: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制冷剂泄漏等)穿堂区域能见度骤降,人员无法识别疏散路径、安全撤离,同时阻碍应急救援,加剧人员伤亡与事故扩大风险。
6.1.12 柴油发电机房接地与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内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2.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303-2015)7.1.7条 燃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问题隐患1:味全冷冻仓库大门开关按钮失效,测试时无法关闭仓库大门,且未安装紧急呼唤报警器。
法律及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第7.3.9条:“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息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置常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常明灯。”
规范要求:《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用电产品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来安装,若无法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电气、机械、化学和物理应力的防护。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案例警示:广东惠州惠阳区“3·2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2024年3月28日凌晨2时05分许,广东惠州惠阳区一家建材生产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公司插针作业区板材输送机齿轮传动链条处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员工马某低头玩手机离开二楼插针作业区时,未依规定路线错误通过板材输送机齿轮传动部位,衣服卷入齿轮机无法挣脱导致事故发生。(稿件图文来源:双流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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