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就在几天前,两名男子走进江苏省高邮市公安局蝶园派出所,主动交代他们吸食了“上头电子烟”。二人身上携带的未吸食完的电子烟中均鉴定出含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丙帕酯”。吸食、贩卖、制造含该成分的电子烟均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迅速对这些“毒烟弹”的来源展开侦查,发现其交易极为隐蔽:卖家利用互联网平台联络买家,然后将烟弹装入奶茶袋,由网约车司机跨城送达。
循着线索,警方的目光移向烟弹发货地——盐城市某小区,并于2024年9月3日在该小区附近将正在交接奶茶袋的徐中星和刘大雨抓获。徐中星交代,袋里装的是刚从自家车库里拿到的“电子烟”。隐藏在居民区的“毒烟”作坊就此曝光。
在警方侦查阶段,徐中星进一步交代,他是按照刘大雨需求从车库“配货”,并用奶茶袋装好“交货”。刘大雨则称,他是应徐中星之邀帮助卖“货”,不知道涉嫌违法。
2024年9月23日,警方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二人移送高邮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官随即依法讯问,但问及这些“毒烟弹”是否徐中星制造,二人均支支吾吾。检察官认为,他们背后还有真正的“制毒黑手”,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重点排查与二人有资金和物资往来的人员,尤其关注有化工背景的关联对象,同时固定原料采购记录、生产的全部过程痕迹等关键证据。
公安机关依据建议深入侦查,很快锁定幕后人物张骁龙。经查,只有初中学历的张骁龙曾从事化工行业,熟悉化学配比知识。2019年10月,张骁龙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6月,其刑满释放。到案后,张骁龙很快供述了车库里的秘密。
原来,2024年5月,债务缠身的张骁龙偶然看到一条“出售丙帕酯”的消息,便决定自行制造“上头电子烟”。张骁龙知道,市面上的“上头电子烟”通常加入的是依托咪酯,它能强烈刺激人的中枢神经,引发幻觉,但长期吸食会导致焦虑、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碍,诱发自残或暴力行为,导致低钾血症、呼吸抑制,过量可致休克甚至猝死。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管制目录》。而丙帕酯有与依托咪酯相似作用却在当时未列管,是理想的替代品。
很快,张骁龙利用互联网轻松买到丙帕酯,与电子烟油、香精等按比例混合,再用瓦斯炉加热搅拌,自然冷却后用针管注入空烟弹壳,并简单封装。就这样,很受“市场”欢迎的“毒烟弹”便制作成了。
但张骁龙清楚,组装含有丙帕酯的“毒烟弹”会产生刺鼻气味,需要隐蔽场地。怎么办?他想起自己的债主、老同学徐中星曾提过家里有一间闲置车库,便找了过去:“你家车库反正闲着,借我做点手工。”徐中星问:“做啥手工?非得在我家?”张骁龙见状便坦白道:“现在做‘上头电子烟’很来钱,你只要负责卖货收钱,就能抵我的债,还能分成,怎样?”
徐中星心动了,但又担心有风险。张骁龙一拍他的肩膀:“放心,我用的是丙帕酯,不在国家管制之列。”徐中星翻手机一查,果然如此,便点头应允。
生产环节搞定了,销售还得靠“行家”。张骁龙想起之前认识的刘大雨, 他与“毒圈”交游广泛,于是立刻拉他入伙。张、徐二人商定,以140元每个的“批发价”向刘大雨供货,由其自行对接买家、自行定价售卖。徐中星提供二维码收款,款到账后,徐中星将“批发价”扣归自己,抵扣张骁龙的债务,其余转给刘大雨。而刘大雨则以300元左右每个的价格在网上招揽买家。
然而,2024年7月1日,丙帕酯被列入《非药用类品和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张骁龙利用微信与徐中星讨论这一变化,并抱怨“这财路怕是要断了”,但手里仍然“组装”不止,且伙同徐、刘二人贩卖13次,共计83个,得款2.5万余元。
张骁龙“组装”行为到底应定什么罪名?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会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制造毒品通常指使用原材料通过化学合成等办法来进行生产,或对毒品进行精制、提纯、改变成分及效用等加工行为。而本案中,张骁龙的行为全程未涉及化学合成反应,也未对丙帕酯的成分、效用进行任何改变,本质上属于物理层面的混合装配,不符合“制造毒品”的法定构成要件。但其与徐中星、刘大雨合谋,在明知丙帕酯被列为管制药品后,依然非法销售含有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其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2024年9月27日,高邮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三人作出批捕决定。
进入审核检查起诉阶段,张骁龙主动认罪认罚。徐中星则辩称,他仅是将车库出租给张骁龙,且张骁龙告诉他,丙帕酯不属于违禁品,故他不构成犯罪。刘大雨坚持之前的态度,称自己对电子烟中含有丙帕酯成分毫不知情,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销售金额也予以否认。
徐刘二人果真无辜吗?带着问题,检察官对全案证据展开细致核查。在公安机关用技术方法恢复的三人群聊天记录中发现,2024年7月3日,张骁龙抱怨管控收紧时,徐中星回复“那得小心点”,刘大雨也附和“我们把群消息和收款记录删一删”。这一互动足以证明,徐中星、刘大雨对烟弹含管制成分的事实均知情,且三人均参与犯罪过程,共谋犯罪细节。
结合徐中星的资金往来记录,检察官还发现,徐中星在收款后总会第一时间在群内发送“这是5个的钱”“请大雨查收”等信息,绝非被动执行指令,其收款总金额也与公安机关认定一致。由此检察官认为,张骁龙等三人主观上均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并通过分工施行了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且均起最大的作用,应当按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张骁龙虽为累犯但主动认罪认罚,徐中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宽处理。而刘大雨不仅有前科劣迹,且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认罪认罚,可酌情从重处理。
2025年1月10日,高邮市检察院依法对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28日,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刘大雨、张骁龙、徐中星三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各处罚金。
宣判后,刘大雨、徐中星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6月17日,扬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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